关于征集佛头山旅游景区风光图片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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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集佛头山旅游景区风光图片的公告
  • 时间:2015/05/23 | 作者:系统管理员 | 来源:系统发布 | 点击:2792次 | 54人喜欢
平昌县佛头山文化产业园管委会
关于征集佛头山旅游景区风光图片的公告
广大摄影爱好者:
为全面展示佛头山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美景美图,进一步扩大景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,需征集佛头山旅游景区的相关图片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征集图片内容:
1、景区自然风光照片,如佛头山佛光、云海、日出、夕照、花海等独特自然景观照片。
2、景区人文景观照片,如纪念碑、纪念馆、红色文化长廊、星火长廊、中国工农红军石刻标语园、景区夜景、寺庙等照片。
3、景区区域内举办各项活动照片。
4、能反映景区特色的其他照片。
二、征集照片要求
1、必须是摄影者本人原创原图,组接片需同时提供原图与接片;
2、数码照片、JPG格式、像素:不低于 3200*2400;
3、同一人拍摄同一景观自行选报一张。
三、照片报送及选定办法
1、照片报送:一是QQ传送,可将照片小样传至QQ号“307852721”,并进行在线交流,若不在线,亦可传至QQ邮箱;小样名称须做成:“摄影者姓名+照片名+电话号码”,如“杨**+佛头山佛光+138******** ”,以便初审后通知送原图原片参加评选。二是直接送样片或电子图片到佛头山旅游景区游客中心,联系人:张渝萍,电话:0827-6331129。
2、照片评选:我们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集中看片评选,对入选的摄影作品签定使用协议书。
四、照片征集费用及使用说明:
所征集入选的照片,由其摄制者与平昌县佛头山旅游景区签定使用协议,并按100—500元/每张(组)照片付给费用后,由平昌县佛头山旅游景区及其主管部门编印发布电子杂志、网站、画册、折页、展板、户外形象宣传牌等宣传品,并在适宜刊载作者姓名的媒体上标明摄制者姓名。佛头山旅游景区不得用于其它营利性商业宣传,不得转让给他人作其它用途。照片摄制者保留该照片在其它单位其它用途使用的权利。
以上公告长期有效,诚请广大摄影爱好者相互转告,踊跃参加,积极支持。
特此公告,欢迎各位朋友参与!
平昌县佛头山文化产业园管委会
2015年5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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