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县委相关工作要求,为规范自身廉洁从政行为,正确行使权力,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,现就履行书记职责和廉政事项承诺如下:
一、纪律承诺:认真遵守《党章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(试行)》和上级规定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,自觉维护班子团结。
二、岗位承诺:认真履行乡镇党委书记为农村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,抓好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,本人按“八不承诺”:一是不到下属单位、企业报销个人和亲属的各种费用;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所有项目建设均通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,公开决策,不参与工程建设招标,不为亲属或朋友谋取私利;三是不利用手中职权收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;四是不违反规定购买公车和乘坐超编超标小汽车,不用公车办私事;五是不违背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》规定,严格执行干部“四项监督制度”,用作风好的人;六是按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,通过会议讨论,会议研定,不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及大额度资金分配和使用;七是除招商引资工作需要外不参与吃请;八是不操办喜事、不借机敛财。
三、实事承诺:为实施好“文化大园区、旅游大景区”目标,积极招商,完成县委下达任务数。
四、其他承诺:加强“作风建设年”活动,逐步提高干部素质,强化副科以上领导、村主要干部和股室负责人廉洁自律建设。
承诺人:陈朝铭
2014年5月